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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规范艺术考级管理,提高艺术考级质量,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决定开展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标准(试行)》为依据,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本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评估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评估总体情况及结果报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科教司教育处,邮编:100020;联系人:张齐,电话:010-59882068)。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做好评估各项工作,实事求是,不遮丑护短,在评估过程中深入了解并认真解决考级机构存在问题,不断提升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质量。

 

附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司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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