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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面向全国继续开展语言艺术(朗诵)专业考级承办单位遴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履行为文化艺术和旅游行业人才服务职能2018年10月经批准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开考专业为语言艺术(朗诵)。

人才中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严格贯彻文旅科教发〔2020〕51号文件精神,注重把控承办单位数量和质量,依规有序开展考级活动。现根据需要继续遴选一批在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领域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执行能力的语言艺术(朗诵)专业考级承办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1.语言艺术(朗诵)专业已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附件2),此次面向其它地区继续遴选承办单位。

2.山东、江苏、浙江、四川、上海五省(直辖市)试行地市级行政区域承办模式(申请单位原则上注册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内组织考级活动),试点地区已有语言艺术(朗诵)专业承办单位且承办协议未到期,保持原承办模式不变;试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延续省级行政区域承办模式

3.申请单位材料以邮件形式提交。邮件以申请专业+单位名称”命名(如:语言艺术(朗诵)专业+xxxxx公司发至邮箱:ysspkjzx@163.com。提交有效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人才中心考级中心010-64298759(办公时间:周一-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2.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语言艺术(朗诵)专业考级已有承办单位(2021.10)

           

 

 

                           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

                                                    2021年10月11

 

 

 


附件: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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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语言艺术(朗诵)专业考级已有承办单位(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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